空白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式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还需要办理电子发票的退回或作废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