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为涉外婚姻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一、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二、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三、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四、补发(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五、时间和费用办理时间: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收费标准:现在补领结婚证已经不收取工本费了总之,应对涉外婚姻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五十八条[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文2018版》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