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