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