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个月,因故到期不能施工的,可以申请延期,但以两次为限。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