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3、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4、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