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据实结算;绝对值超出3%,可解除合同。

(2)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含)部分的房款由买方补足,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含)部分,由出卖人返还,超过3%部分的,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