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可以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但是不支持异地办理。或者也可以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