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书后的生效时间为:1、超过诉讼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即生效,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期间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和裁定作出即生效;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