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注意重点防范的法律风险:

如果投资人在二人以上时,防范风险的重点在于股权比例的设置,以防经营过程中不能表决通过有效议案,出现“股东僵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注重防范的法律风险:

公司财产属公司所有,投资者不能直接占有和控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人员、资产、财务必须严格分开,严格控制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财产。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使投资人可以灵活、方便地设立企业,但选择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遵守法律对该类型公司的特殊规定: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示公司的性质;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并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保证投入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绝对独立,不能混同。否则,公司成立后经营活动中产生债务纠纷时,投资人就极有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注意防控的法律风险:

区分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的职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此,投资人在选择企业设立类型时,若不想在出资之外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就不要选择个人独资企业。

区分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范围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家庭财产为限。若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区分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除了要在企业登记时予以明确以外,还需要从实际上把投资人个人的财产从家庭财产中区分出来,以防在发生责任时,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区分不清而导致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