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的年检材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各个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各个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各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各个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各个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各个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各个公司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各个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总局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制定并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范围和性质,规范监测工作基本程序,对检测结果的利用和处理方式、信息发布规范、分析报告的利用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统一制定了监测工作相关文书表格参考式样,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就深入开展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将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有以下:

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4、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6、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7、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