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的职责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参加村民委员会召集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会议作出决定后,负责向推选自己的村民传达,动员村民认真遵守和执行。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