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了父母以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担任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