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是否全面审查需要看对哪部分申诉,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额,复查该不起诉决定是否恰当,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审查该结果的处理是否符合案情和量刑标准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