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六周岁,是中国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个例外标志。它是公民开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的一个特殊起点。在我国,大多数公民只有心智正常且年龄达到十八周岁的时候,他/她才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少数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因法定特殊情况的出现,也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
2、法定十六周岁的特殊公民,与十六周岁的普通公民相比,有令人骄傲之处———能够凭自己的意志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也有让人感到沉重的地方———必须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十六周岁,是人生中一个不确定的音符,既可能高昂又可能低沉。
作为人生中的重要志,十六周岁———在法律上———可能引起你哪些权利义务的变化呢?
之一:权利可能之变。在民事方面,普通十六周岁的公民能够享有未成年人之特殊保护:你的衣食住行费用有父母或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为你提供,你的民事经济等权利由监护人维护,你的司法诉讼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如果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在民事上,你被视为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特殊公民。因此,你因开始享有独立为民事行为的资格,而可以独立行使法律上没有禁止或限制行使的一切属于公民的民事权利,但不再依法享有前述被监护的权利。
之二:义务可能之变。在民事义务承担方面,十六周岁,如果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你须独立承担因独立行使权利而带来的相应民事义务。并且,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你得承担必要的抚养丧失父母的未成年弟妹或赡养丧失子女的祖父母的家庭义务。
在刑事义务承担方面,十六周岁的你开始成为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刑事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