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身为老年人,最怕孤独终老,没有子女陪伴,因此大多数老人都会选择与性格适合的老人同居,不领取结婚证,只是彼此扶持到老,关于老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却是一个巨大的隐患,因为二老之间并不存在夫妻关系,那么,老年人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办?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就你所说的,作如下分析:

1、你们之间的同居关系没有法律根据,仅就解除同居关系诉讼,法院不受理。

2、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进行诉讼,法院会受理。(根据是上面的那个司法解释)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无配偶同居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可能会折中处理。具体要看你们的一些具体情况

对于老人的子女来说,老年人同居财产分割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老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即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不属于法定婚姻,因此,老人在同居之前,子女应该就财产问题做出明确解释,同居之后双方不得使用彼此的私有财产,在老人死后,按照遗嘱或者相关法律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