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北京无业人员王渭滨谎称自己能买回迁房,骗取10余人458万余元的钱款。昨天(1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2002年10月至2006年10月间,王渭滨谎称他能帮助购买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东花市等地回迁房屋,使用伪造的危改回迁购房意向书、6号地危改区回迁房变更房屋关系申请等虚假材料,以收取房款、办理手续需要费用等名义,骗取张某等10余买房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58万余元。法院认为,王渭滨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他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