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与被驾车辆不符的处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证与被驾车辆不符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至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