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是这样的,我2006年我在一家酒店打工,酒店因涉及刑事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封,我也被刑事拘留了一个月,最后被无罪释放,并发了无罪释放通知书,2007年,我家来了位自称是我现在居住的地方的派出所的人,说我去年的案子有不好的影响他们的领导不希望我在他的管辖内居住,说让我搬走,我当时让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也不出示,还说让我看着办然后就走了,最后他又带来了个穿警服的警察,向我要身份证看,还问了我很多问题,我很气愤就跟他们吵了起来,我是出租屋里居住的,年前有一次出租屋居住人员调查,我有留身份证号码,难道有过拘留的人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吗?我非常气愤啊,有几个问题请一定帮忙回答,谢谢!1.他们这样的要求合法吗?我有权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吗?2.刑事拘留过档案是否有不良的记录?如果没有为什么他们会知道我曾被刑拘过?3.如果档案有不良的记录,什么时候会消除,因为我毕竟没有犯罪,这样我不是一生都要有不良的记录吗?(请一定详细告知)4.我可以投诉他们的行为吗?答:1:最起码是程序上的不合法(没有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你当然有权拒绝。2:档案里头会有记录,公民信息在全国公安内部网络是共享的。3:任何记录只有档案注销的时候才会消除(就是几乎伴随一生的)。4:可以投诉,事由是他们有涉嫌冒充警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