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

第二,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第三,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

第四,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日用生活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有价值的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