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人员;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1、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可在本市办理身份证异地办理手续的有:天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籍居民除外)、贵州、云南、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自治区内的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包头市旗县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需要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的。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换领身份证,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