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也就是收到传票的人说明自己被别人告到法院了,已经成为被告。收到传票的注意事项:第一,当法院给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自己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第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第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第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第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