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

1、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视为中断,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可以在年度内补缴,中断缴费跨年的,中断3个月(含)以内允许补缴。

医保断交后的补交流程: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

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扩展资料:

一、杭州社保补缴标准

(一)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补缴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

1、办理补缴时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补缴时不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缴费比例按照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4、单位缴费基数为地税核定且申请补缴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参保单位一致的,补缴时当年单位缴费部分不予计算。其他情况单位缴费部分均应予补缴。

(二)个人提出申请补缴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

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比例按照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二、补缴社保需提交资料

1、《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3、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