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政即时强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行使强制权作出的客观活动,表现为对人身或财物的直接作用。一般认为,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者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者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特点1、行政即时强制是特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2、行政即时强制行为对特定相对人权益产生直接的、强制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从1999年3月起草,《行政强制法(草案)》历经10年,到2009年8月24日终于第三次提请审议,这是一部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经过五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以草案的基本精神而言,在正式发布时不会被消解。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发布实施后,具体执行者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毕竟,我管,你听式的居高临下心态成了行政执法很强的心理定势。但是以人为本的行政文明,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行政强制包括两个类型,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即时强制的条件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在情况急迫之下,直接依法行使行政权以消除紧急事态危险,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活动。针对其高度的裁量性和即时性,也是出于防止其侵犯人权的危险,法治国家必然对行政即时强制的实施规定防患于未然的条件。一般认为,行政即时强制的条件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即时强制时必须具备的一切事实特征和法律特征。它要求行政即时强制的实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是行政即时强制裁量权的限定,是将行政即时强制纳入法制轨道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