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的特点(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和行为以外的事件。(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二)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1、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2、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行持反对态度。任何罪过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或者缺乏认识因素,或者是缺乏意志因素,从而不具备构成罪过的条件,因此,不管客观上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对无罪过事件都不能追究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