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未经授权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