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需要劳动者也同意,因此劳动者有权利拒绝签变更后的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现在的公司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