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六)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