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对产品质量不认可由谁举证

关于客户对产品质量不认可由谁举证的问题,因视具体情况而定,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具体如下: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二、因产品质量致害四个类型

(一)人身伤害。

例如,人肢体的损伤、残废、灭失等以及身心的疾病、死亡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了受害人人体和健康的损害等。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的收入损失。依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1款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人身伤害包括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本人的人身伤害与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例如,甲与乙在甲的家中看电视,电视机突然爆炸,嘣起的碎片致使甲与乙同时受伤。

(二)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这里的财产损害也包括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本人的财产损害与造成第三人财产的损害。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一般来说,因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往往在损害事故发生后即可表现出来,是实际损失,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加以计算。而因产品缺陷造成的间接损失,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经济损失才给予的赔偿。因此,凡属《产品质量法》中的财产损害,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畴,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对此作了规定。

(三)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由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对于产品侵权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看,应当是肯定的。侵权法的目的是保护民事权利,捍卫人格尊严,实现社会文明。该目的的实现是通过给予那些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的人以损害补偿的方式而实现的。实践中,人身损害往往伴随着精神损害的发生。例如,食用了变质的食物则必然要承受精神痛苦。这种精神损害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实际损害之一,因此根据全部赔偿原则,对此应给予赔偿。

在各国产品责任法中,除德国产品责任法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外,大部分国家均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应受赔偿的范围,或虽未作出规定,但因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对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可谓是对受害人家属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和抚慰,是对《民法通则》规定的突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但对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仅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所依据的六种因素,对具体的数额认定属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

(四)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作为惩罚被告的一种方式而给予原告超过其实际损失的损害赔偿金。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相当必要的。在产品责任侵权中,单纯的补偿性赔偿金未必能起到威慑效果,制造商也许发现将补偿性赔偿金计入成本比纠正缺陷更有利可图。特别是在我国现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高额损害赔偿金,才能使违法行为有所收敛。同时也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设立惩罚性赔偿不仅可以使受害人得到与其损害相当的补偿,而且还可以得到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从而更切实地保护消费者作为法律上弱者的利益。因此,惩罚性赔偿能够加重责任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成本,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以维护交易安全,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