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可以随时解除;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