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

根据金钱与非金钱债务的不同,迟延履行金也有所不同。

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金是迟延履期间的利息;而非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金则不同,如果迟延履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则需要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的,则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