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一庭

(一)负责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二)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三)负责牵头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二庭

(一)负责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二)负责审理合同、证券、票据及破产案件;

(三)负责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

(四)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民事审判三庭

(一)负责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二)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三)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四)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