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权人。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人给予临时周转、搬迁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