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通知。

书面通知,送达传票。

法院开庭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律师,如果请了律师,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家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