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夫妻。

二: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不在本市医疗机构生育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1、拟要办理《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公民,可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按照以下情形予以处理:

(1)对于材料齐全、信息核实比对一致的,即时发放《上海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2)对于信息系统中尚未形成生育登记信息的,现场采集相关信息后发放《上海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3)对于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在与申请人核对信息的基础上,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和申请材料发放;

(4)对于不属于生育登记范围的对象,不予发放并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4、对于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承诺获取《上海市生育服务登记单》的,其获取的《上海市生育服务登记单》自始无效。发放《上海市生育服务登记单》的办理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通知当事人退回。

扩展资料:

准生证在上海就是“一孩生育服务证”,主要是针对流动人口,上海户籍孕产妇不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主要涉及在沪领取生育保险,以及回户籍地办理新生儿户口。生育联系卡是流动人口在沪上医院生产所必需的证件。

根据要求,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流动人口在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最好是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等材料。

对于部分流动人口因多次流动或户籍地不愿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才可以通过当事人承诺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