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写清楚房产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产权人所谓单位盖章。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6、收费标准:房屋权证工本费10元/本,权证印花税5元/本。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