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一般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不动产的买卖也不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