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不可以提供抵押担保。因为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学校的教育设施必须用于教育教学活动,这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学校公益目的的实现,法律对学校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