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故申请费没在规定期限内交足的情况下被视为撤回的专利可以申请恢复。
2、请求恢复权利时准备的材料:
(1)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
(2)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发缴纳的费用。
(3)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1)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2)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1)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2)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