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常常出现卖方收了房款之后便杳无音信的情况,还有买方支付首付款后才知道房屋被查封或房屋抵押没有注销而不能办理产权过户,而卖方已无还款能力了,让购房人房钱两空。以下这些行为存在交易风险:1.不选择资金监管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2.当买方全款购房,要求提前过户,尾款延后支付卖方未拿全款或未控制全款来源就过户,卖方会存在极高的风险。卖方风险:如果买方只有极少的自有资金,想通过购得的房屋抵押贷款获得资金,滚动购买多套房屋,极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卖方无法收回尾款,同时因房屋已过户也失去了对房屋的控制权。3.房子有抵押,卖方想用买方的首付解抵押买方风险:第一,房主有可能拿买方用于解抵押的钱挪作他用,导致房子没办法解压;第二,房子有可能有多笔欠款,买方支付的钱只能解压其中一个,解除一笔还有其他笔,轻则延误交易,重则钱房两空。4.买方短时间内打算以他人名义多处购房这样做无法保证买方能否按照合约如期支付尾款,对卖方即有可能拿不到尾款,又可能耽误时间。那应该如何预防上述风险呢?选择房款资金监管,既能保证买家的资金安全,确保房屋过户后再支付房款,即便房子不能过户,自己的资金也不会有影响;而对业主的保证就是,房屋过完户之后,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准时收到全部房款。另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一般有四次付款行为,第一次是在签订《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第二次是签订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第三次是房屋过户后支付的房款,最后一次是支付尾款。我们也可以从资金支付的谨慎来规避支付风险:1、支付意向金在支付意向金时一定要在房产登记中心调查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看看房产证是真还是假,产权人是谁,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房屋是否被查封等情况。这样假房东或承租人就不能卖房了,房屋被查封而不能过户的房屋也就无人购买了。由于《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是买方直接和中介签订的,买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给中介公司,这样在意向金转定的条款中一定要慎重,不能让中介和卖方吃了你的定金。2、首付款首付款是在签订《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或之后几日内支付,这笔款很多,至少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而且首付款的支付风险最大,这笔款付给谁最保险呢?如果直接付给卖方,那卖方有可能卷款而逃。付给中介公司也有风险,信誉不好的可能有进无出,小中介也可能关门走人。这笔房款最好是双方委托银行的监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来管理。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而卖方又无力还款注销抵押,那么首付款就直接支付给银行还贷,这样支付的风险就大大的降低了。3、房款一般是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支付,过户后房屋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了,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靠银行贷款支付都没问题,但是也要注意这笔款交给谁?收款人一定要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不然你还要付二次房款。4、尾欠款这笔款的数额不大,一般在房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作用不可小视。它保证卖方在交房时付清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还有卖方要把房屋内的户口迁出,不然的话买方就不要轻易的支付尾款。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