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