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首先开庭,控辩双方必须到场,书记员宣告法庭记录,法院核对开庭人员。其次是法庭调查。双方进行质证,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案情。然后是法庭辩论。双方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接下来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的作最后陈述。最后是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合议庭在休庭之后进行合议评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