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私自留在学校晚归途中受伤属于谁的责任学生在学校不小心摔倒,无论怎么样学校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只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学校应该负有多大责任。首先,如果是因为学校卫生没搞好或者设计时不合理,导致地面湿滑,学生不慎摔倒受伤,那么这种情况下学校是需要负有很大的责任,甚至负全责也是有可能的。毕竟学校有责任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其次,如果地面没有问题,而是由于学生相互追打导致的摔倒,那么这时候大部分责任应该由学生自己承担,而学校则应该负责调查情况,负责处理善后。总之,学校是有责任为学生的安全负责,只要学生出了事,学校是难辞其咎的,必须为处理这件事而负责。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