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后代健康的隐患。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从市场准入条件入手,禁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具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概述

标准:是以科学、技术、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所批准,在一定范围内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在我国按照适用范围划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按法律的约束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以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农业标准体系中涉及农产品安全和质量中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有机系统。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所涉及的标准。农业标准体系内容包括安全和质量两类标准。安全类标准,主要是指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因素方面的标准。质量类标准,主要是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与农产品质量有关的标准。

国外标准体系介绍

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机构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医局(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国际乳品联合会(IDF/FIL);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IWO/OIV)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28个成员国(1946年6月成立),中国1978年恢复加入。技术管理局(TMB)负责标准制定。下设218个标准技术委员会和分会(食品技术委员会,TC34)TC34已颁布的有效标准69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