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

1、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2、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