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的内容: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