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商号权的转让需要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在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已被转让的企业名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