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当咨询当地监狱管理局,以云南省为例,服刑人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监护人等可以会见服刑人员。
云南省文山监狱服刑人员亲属会见须知
为让服刑人员亲属知悉文山监狱会见工作的相关要求,方便服刑人员亲属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服刑人员会见亲属范围:服刑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监护人等。但每次会见时的亲属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亲情会见日安排
星期一:八监区、九监区、十监区、十二监区会见
星期二:二监区、三监区、四监区、六监区、十一监区、监狱医院会见
星期三:一监区会见
会见日办理会见的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
三、按照规定,每名服刑人员每月可会见亲属一次,但因违反监狱管理规定被处以禁闭、严管、隔离审查期间不允许会见亲属。
四、亲属首次会见服刑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到监狱会见登记处办理会见证及会见登记。再次探视时,亲属凭监狱办理的会见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
五、服刑人员亲属应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爱护环境卫生。会见中不得吵闹、不得交谈案情,禁止录音、录像、拍照;不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隐语、外国语交谈;不得传播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消息,不准泄露监狱秘密;不准私传物品。否则,立即终止会见。
六、除亲属照片外,其他物品一律禁止带入监狱。
七、服刑人员亲属需要给服刑人员钱款的,应到银行存到服刑人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