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二、什么情况下需交社会抚养费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级机关制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依据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因计生人口问题多涉及到地方性的政策规定,所以要结合各省的规定来灵活办理,应随政策灵活来交纳等,具体各地执行不同政策情况,需考虑实际征收标准等。如果对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的,公民可以按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行处理。近期,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但并不等于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对于计生问题,落实计划生育需要各省进一步实施修改相关的条例规定才行,必估也会有一个时间过程,依法生育才是符合规定的,违反生育政策是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罚款,生育需要依法,切莫照搬死套,以防止违法生育被处罚。

相关法条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3]《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