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业务员承担什么责任依据业务员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确定,如果业务员是不知情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业务员会构成从犯,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